据介绍,考核奖励的对象是各大火力发电厂的厂长(总经理) 、分管燃料的副厂长(副总经理)、燃料科长(或燃料公司经理)。该办法共设置三个奖项,一是月度调煤奖,具体为在保持当月电煤进耗平衡的基础上,按月度实际调入量,每一万吨奖励50元;当月电煤库存下降的电厂,不予奖励。二是月末库存奖,标准为在保持当月电煤进耗平衡的基础上,比上月每增加一万吨每人奖励500元。三是库存目标奖,奖励办法为6月底完成省经贸委下达的150万吨分解目标任务的电厂,奖励5000元。
省经贸委还要求各发电企业制订相应办法,对本企业电煤调运有功人员进行奖励。据了解,类似激励之举在1998年能源紧张时也采取过,有关部门希望以此促进各大电厂多进煤,多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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