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健全机制,统筹规划,奠定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对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问题,国家应设立一个非常设性机构进行专题战略研究,制定出资源型城市的发展战略和具体政策,逐步实现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制定政策,重点扶持,加快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步伐。出台有利于资源型城市发展的劳动、税收、社会保障等政策。
第三,建立基金,规范管理,提高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能力。着手理顺财政管理体系,尽快建立勘探开发风险基金、资源开发反哺基金和城市发展补偿基金。
第四,确定标准,定期调整,有重点、分步骤地扶持资源型城市。尽快制定需扶持的资源型城市标准,如资源型产业收益占城市经济总量的比例,每年资源型企业退出人员占城市职工总人数的比重等,通过几项指标加权平均得出综合指标,进而提高扶持资金的使用效率。
《人民日报》 (2004年03月11日 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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