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乌市颁布了《关于强化煤炭行业管理的暂行办法》(简称《办法》)。
《办法》要求,关闭2003年淘汰的煤矿,关闭未通过2003年安全专项整治验收的煤矿,通过检查验收关闭其他年生产能力6万吨以下的煤矿。从2005年1月1日起不再办理上述煤矿各种证照的延续和年检手续。
煤矿要按《煤炭生产许可证》核定的年生产能力,按每吨每年10元的标准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由煤矿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以每万吨煤5万元的标准,提取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专项用于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所需的资金。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煤矿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规生产行为,要当即责令其停止违规行为,排除事故隐患或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停业整顿;停业整顿后仍不合格的矿井,通知公安部门收回并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建议有关发证部门给予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关闭。对发生重大以上(含重大)伤亡事故的煤矿一律依法予以关闭。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