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煤炭销售办公室负责人介绍,山西省年度行业用煤价格,除电煤外,其余品种价格都与省外基本一致。而一直以来,电煤价格因历史原因,省内、外用电煤价格相差30—40元/吨。自从煤炭价格走上市场化道路以后,我省煤炭企业对电煤价格的省内、外差异普遍不满:一样品质的电煤,卖给省外是高价,卖给省内却是低价,何必非要卖给省内呢?面对煤企的新想法,电力行业却一直坚持“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姿态,试图通过政府干预使煤炭方妥协让步。于是乎,今年省内煤炭订货交易会上,在电力方面年度行业用煤上,出现了电煤价格“难产”,订货合同迟迟不能签订的情形。
其实,在今年省内煤炭订货会上,根据国家发改委张国宝在全煤会上“逐步缩小和取消省内、外电煤差价”的精神,我省已决定,省内、外电煤价格差异缩小1/3—1/2。如果以1/3计算,国有重点煤矿上调10元,地方煤矿上调5元以上。也就是说,国有重点煤矿电煤价格每吨上涨22元,地方煤矿上涨最少17元。但是,即使如此,也不能使煤、电两家双双露出笑容。
3月10日,省经贸委、省煤炭销售办公室、电力行业以及煤炭重点供货企业进行了友好会谈,进一步协商省内电煤价格,试图使煤、电两家握手成交。最后,终于达成了国有重点煤矿电煤价格每吨上涨不超过20元,地方煤矿每吨上涨不超过17元的价格。电煤价格确定后,3月11日电煤合同开始陆续签订,直至今日,我省所有省内电煤订货合同终于签订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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