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昕代表建议,首先,提高山西地方煤矿的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至每吨5元。其次,对原7个国统矿和8个地方统配矿的煤炭资源税税额进行微调。在现适用税额的基础上调高50%,其中主集煤调整后不足每吨2元的,上调至每吨2元。再次,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将具体适用税额的权限下放给省政府,由省政府在本省范围内根据煤质的不同和开采条件的变化,适时合理地调整适用税额,充分发挥资源税的调节作用。以使现行煤炭资源税税额幅度同整个煤炭行业发展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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