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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新规:安全投入吨煤至少提10元

2004/3/1 16:47:29       
    2月20日,山西省政府颁布了《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该《规定》要求,从3月10日起,山西全省各类煤矿吨煤必须提取至少10元的安全生产资金,用于保证煤矿最基本的安全投入。

    该《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资金按实际产量在生产成本中列支,每吨不得低于10元;煤矿企业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应当保证具备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引起的后果承担责任。

    根据《规定》,山西省还将在乡镇煤矿建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乡镇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所有权属于煤矿企业,抵押金及其利息用于煤矿企业发生事故后的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理。

    此外,《规定》对煤矿企业还有一系列要求,这其中包括煤矿企业应当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为井下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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