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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发出通报要求继续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

2004/2/19 15:29:00       
2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发出通报,要求认真吸取吉林、浙江两起特大火灾事故的教训,继续深化煤矿安全整治。 

    通报说,吉林、浙江两起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抢救处理和善后工作作出了重要批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国家局局长王显政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并对事故抢救处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派国家局副局长孙华山、梁嘉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领导分别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通报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继续深化煤矿、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切实搞好国务院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是加大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单位,对消防设施不健全、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和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后仍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认真落实地方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三是加强社会公众活动的安全监督。各地要将大型社会公众活动纳入安全监管范围,对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措施不到位、活动场所存在不安全隐患的,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责令有关单位进行整改,严防公众活动场所发生火灾等事故。四是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大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对今年初以来发生的各类伤亡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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