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煤矿安全技措费用由煤矿自提自用、专户储存、专款专用,接受政府监督。费用由煤矿每月按实际产量及时提取,主要用于“一通三防”、完善安全措施、安全装备更新及重大隐患监控整改等项目。当年未使用完的金额可结转下年度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当年安全技措费不够用时,可提前预支下一年度安全技措费。
江西省要求煤矿企业主要领导对煤矿安全技措费用提取和使用负责。各煤矿必须在开户银行开设安全设施费用专存账户,建立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专用账本,制订具体管理制度;根据矿井安全需要,编制矿井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取和使用情况必须每月向当地政府煤炭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由于市县国有煤矿成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江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还决定从现在起到7月15日,在全省开展市、县国有煤矿和改制重组煤矿的专项整治。江西省范围内现有设区市、县属国有煤矿和未参加2001年乡镇煤矿停产整顿的原设区市、县属国有煤矿和改制重组煤矿,均属本次专项整治的对象。整治按照“四证”审核、自查整顿、逐级验收和省政府批准的程序进行,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必须停产整顿乃至关闭;整治合格的将重新换发《采矿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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