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山西省政府发出紧急通告,要求各市县政府,从2月10日起集中3个月时间对域内矿井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每个坑口登记造册,逐一排查、逐一认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对于合法矿井,要保护其合法权益,严禁他人越层越界开采,对非法矿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彻底关闭。
紧急通告指出,此次排查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责任到人。对于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及时检查、及时上报、及时处理和配合不力、处理不力等造成非法矿井仍然存在者,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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