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这次换发新证与年检相结合,淄博市具有煤炭经营资格的单位,必须从即日起至3月底前到煤炭管理部门进行年检。煤炭管理部门将审查其经营资格是否有效,有无伪造、买卖、出租、转借或以其他形式转让煤炭经营资格证的行为;另外,还将审查其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无掺杂使假、垄断经营、数量短缺、以次充好、哄抬价格或低价倾销以及乱收费用、偷漏税款等行为。
本次换发新证,还要求煤炭经营企业每年不少于4次煤炭送样或抽检化验,煤炭经营量是否与煤炭原始发票一致。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无正当理由未提出年检申请的煤炭经营企业,不换发新证,并依法吊销旧证,工商管理部门还将取消其煤炭经营范围。在年检期间,停止审批新的煤炭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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