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煤炭正常供应将采取四项主要措施。
第一,各相关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市发改委负责煤炭供应的总体协调、总量监控、价格检查,电厂用煤的协调;市政管委负责供暖用煤的监测和调度,保证供暖用煤正常供应;市工促局负责工业燃煤的协调和保供;市技监局负责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为了确保今冬明春煤炭供应,从现在到采暖季结束分为三个阶段进行目标管理。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04年1月6日春运开始前,电力企业的煤炭库存要恢复到正常库存水平,民用煤保证供应,工业用煤及时调配。第二阶段:从1月7日至2月15日春运期间,密切监视库存状况,煤炭库存不低于警戒水平,安全度过春运期。第三阶段:从2月16日到3月15日采暖期结束,煤炭供应恢复正常。
第三,市发改委将进一步加大煤炭市场的监督检查,认真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开展煤炭价格和涉煤收费检查的紧急通知精神,加大查处趁机哄抬物价的不法行为,技术监督部门将加大对煤炭质量的监督检查,保证煤炭供应质量。
第四,号召用煤单位要积极调整能源结构,大力推广节煤措施,减少资源的消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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