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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三省区煤炭资源税额调整

2004/12/23 0:00:00       
    近日,财政部、国税局发出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将山西省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3.2元/吨,青海省和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税额调整至2.3元/吨。
    评论:
    1、此次调整的目的是合理提高国有矿产资源的开发、节约使用和有效配置,合理调节资源税级差收入,突出资源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的优势。
    2、在 上述三省区中,仅山西省有煤炭上市公司,即西山煤电、国阳新能、煤气化、兰花科创。山西省原资源税额为0.8元/吨。
    3、以山西省为例,此项税额虽然上调2.4元/吨,但基数低,实际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以目前年产量估算,分别影响西山煤电、国阳新能、煤气化和兰花科创全年业绩0.022元、0.07元、0.016元和0.017元左右。
    4、前期,兖州煤业也已公告山东省资源税额由1.2元上调至2.4元,并提示对公司业绩影响不大,在0.01元左右。
    5、从前期发改委文件及目前市场反映,预计2005年电煤合同价格上涨17%左右,而主焦煤、肥煤价格估计也将上涨10-15%,完全可抵消资源税额的提高。
    6、基于上述分析,维持对上述公司2004-2005年的盈利预测和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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