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11月21日11时,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兴农煤炭集团公司二十八井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9人。
通报称,11月中旬以来,全国煤矿特大事故呈多发势头,相继发生了5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共造成117人死亡,安全生产形势异常严峻。为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迅速扭转煤矿安全生产的被动局面,特提出以下要求:
1、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58号文件,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加强县乡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申对发生过重大事故的乡镇、发生过特大事故的县(市)和发生过特别重大事故的市(地),要立即进行停产整顿,对照《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严格验收,层层把关,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煤矿坚决不允许生产。
2、加大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力度,调集区域内的监察力量,认真组织开展对事故多发地区和重点监控矿井的集中监察。要以“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为重点,监督煤矿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对瓦斯检查制度不落实、瓦斯超限作业、矿井生产布局不合理、通风系统不合理、高瓦斯矿井无监测系统或监测系统不可靠,高突矿井没有采取“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或措施不到位的,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限期整改。经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在向被监察矿井下达执法文书的同时,要及时通报地方政府,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煤矿安全管理的建议,督促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严厉打击超通风能力生产的违法行为,对于不具备条件盲目突击生产的煤矿,要采取过硬手段,坚决予以制止。
4、按照国务院第302号令以及“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各类煤矿事故,依法追究事故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对事故单位和投资人依法给予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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