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农历冬至的前一天,悬而未决的2005年煤炭订货终于给出了一个明确的说法。
当日,中国煤炭运销协会开始向有关单位发出《关于召开2005年度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的通知》。通知显示,会议将于12月27日在河北秦皇岛举行,会期一周。
这意味着,本届的“煤炭订货会”将开始以“产运需衔接会议”的形式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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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煤炭订货会”功成身退
已经有21年历史计划经济模式的“全国煤炭订货会”,终于功成身退。
在此之前,发改委已经以“特急”件形式下发通知,要求煤炭、电力、交通应尽快制定公布分矿点、分行业、分流向的产运需衔接框架意见,“在供需双方完成衔接工作的基础上,国家将召开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正式签订合同、落实运力”。
去年厦门召开的2004年煤炭订货会上,负责煤炭工业生产五年的发改委副主任张国宝说:“从第一年头订货会上,我就要改革目前这种(煤炭)订货的制度。”他还委婉地表示,希望从明年开始出现新的形式。
至于业内关注的煤电价格联动是否会在会上推出,发改委和煤炭运销协会的通知中,未作表述。业内一般认为,由于煤电价格联动将有可能加剧通货膨胀的压力,加之煤电价格联动模型变量和参数复杂,煤炭基准价格存在争议,所以联动政策出台障碍颇多。
之前由发改委价格司上报、已获国务院原则批准的《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中表示:煤炭价格累计涨幅达5%,则电价调整一次,其中煤价涨幅的70%由电价来补偿,其余30%由发电企业通过降低成本来承担;由于各个地区、省份的煤价涨幅不同,煤价基准以各个大区(比如华东地区、华北地区等)为基准,某些大区内又以省为基准;煤价累计涨幅的计算起点从上两次调价之后开始算起。
李学钢说:“因为在报给国务院的方案中,大的方向已经明确了,联动的时间和数量以及价格基点这些细节问题解决起来并不是太困难。”
虽然“煤炭订货会”更名“产运需衔接会议”,只是名称上的改变,发改委改革现有煤炭订货模式的迫切心情已经人所共知。解决电煤之争困难重重,但李学钢表示:“改名意味着一个好的开始。”
定位“重点煤炭”
李学钢还认为,除了改名,这次会议另外一个特点是主要定位在签订“重点煤炭”合同上。
本次产运需衔接会提高了“入会”的门槛,将优先考虑电力、化肥、冶金、居民生活和出口等五个重点行业,其他行业不在会上衔接。在上年基础上,参加的企业优先煤炭生产企业;取消“四证”不全、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取消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经批准违规新上项目。发改委强调,“新增煤矿和电力重点用户必须是符合国家审批程序建设的项目”。
由于电煤双方在此次会议之前已经各自在行业内召开了多个会议,业内一般认为,这些会议是煤电双方按照惯例在订货会前“统一立场,保证一个声音说话”。所以发改委告诫“任何政府部门、行业组织和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非法干预企业自主定价”,并强调“在市场价格显著上涨或有可能显著上涨时,政府可依法进行必要的干预”。
在敏感的电煤价格上,发改委表示,凡供需双方已签订合同的,按合同确定的价格执行,并优先考虑衔接运力,为加快衔接进度,对尚未签订合同的电煤,以2004年9月底实际结算的含税车板价为基础,在8%的幅度内,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在去年的订货会上,重点电煤订货合同在签订时多数“订量不订价”,导致合同难以执行,发改委在确定产运需衔接的基本原则时,强调“优先考虑供需双方已协商确定价格的合同”,此外,还优先考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建设项目的审批规定”、“符合国家统筹兼顾、实施宏观调控的要求”的煤炭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