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3日,淮北矿业集团芦岭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组织了事故调查组。经过全面调查,完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并请示国务院同意,对负有相关责任的27人作出处理决定。
安徽省经贸委煤炭工业管理办公室主任计承法,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宋从恕,受到撤职处分;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赵奇等5名集团公司干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芦岭煤矿矿长孙家斌受到开除留用2年处分;副矿长袁前进、王汉民、马典安等15名干部,分别受到开除留用、撤职、记大过、降级等处分。同时,建议给予上述人员中的22名共产党员以党内处分;建议给予淮北矿业集团党委书记欧阳其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建议给予芦岭煤矿党委书记王士永撤消党内职务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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