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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木冲沟煤矿爆炸事故19名有关责任人被处理

2003/10/15 14:54:01       
中新网10月14日电 据贵州日报报道,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近日发文,对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2·2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的19名有关责任人做出处理决定。

2003年2月24日14时52分,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9人死亡,1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81.409万元。

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极为重视和关心,并作了重要批示,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和贵州省委、省人民政府立即对事故抢救、善后和调查工作做了认真安排。根据有关规定,成立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全国总工会、贵州省人民政府有关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对这起事故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完成了《贵州省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木冲沟煤矿“2·2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认定,木冲沟煤矿“2·24”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主要原因是: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及木冲沟煤矿对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不力,矿井“一通三防”(通风和防瓦斯、防煤尘、防火)及矿灯管理混乱,技术管理薄弱、现场管理失控,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对“2·24”事故有关责任人员木冲沟煤矿分管“一通三防”和安全工作的副总工程师肖德祥、木冲沟煤矿生产管理科副科长岑兴章、木冲沟煤矿调度室调度员王沛胜给予开除公职处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木冲沟煤矿矿长彭龙水、木冲沟煤矿分管机电工作的副矿长陈忠跃、木冲沟煤矿负责全矿技术和“一通三防”工作的总工程师朱炳琥、木冲沟煤矿机电工区区长尚金翰给予行政撤职处分。

对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分管技术和“一通三防”工作的代总工程师阎昭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通风管理部部长郑志伟、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机电管理部部长杨建分别作出行政降级的处理决定。

对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蒲建江、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分管生产、机电、安全等工作的副总经理陈少荣、水城矿业集团公司副总工程师兼安全管理部部长王德维、木冲沟煤矿负责全矿安全检查工作的安检科科长马安荣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对水城矿业集团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魏永柱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对木冲沟煤矿党委书记冯维华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同时,对凡是中共党员的相关事故责任人均建议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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