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西安市环保局“燃煤锅炉拆改,推广使用洁净型煤工作座谈会”上获悉,根据西安市有关规定,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使用煤炭的单位,使用原煤的最后期限为10月31日。从11月1日起,一律不许使用原煤。对已运进原煤的单位,必须在10月15日以前将原煤自行处理掉。已签订原煤供应合同但今年不许燃烧原煤的单位,如果其原煤确属于环保优质煤,可与型煤生产企业联系,协商处理。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