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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开审7-22特大煤矿爆炸案 矿主被控四项罪名

2003/9/3 19:00:24       
千龙网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两年前发生的“7·22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案,事故责任人、矿主庄金才被检察机关指控犯有“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非法买卖爆炸物品罪”“虚报注册资本罪”和“故意杀人罪”等四项罪名。 

2001年7月22日, 

徐州市贾汪区岗子村五副井发生了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92名矿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538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庄金才明知岗子村“五副井”未经有关部门审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作为生产井施工,却投入资金准备生产。2000年初,在明知“五副井”无循环通风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无合法开采手续的情况下,庄金才非法组织工人冒险生产。在生产期间,徐州市有关部门曾多次对该井进行安全检查,并发出《煤矿隐患整改通知书》,但庄金才均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并故意隐匿部分炸药、雷管,仍让工人在井下生产作业,最终导致7月22日五副井“因独眼井生产,违规放炮引起瓦斯煤尘爆炸”,造成特别严重后果。 

检察机关还指控,庄金才,因与合伙人张某发生矛盾,还雇佣曹召玉、汪胜来,于2000年12月31日将张某杀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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