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地方小煤矿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的若干补充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8月15日正式出台。该规定从技术设备、矿井管理等多个方面为地方小煤矿的安全生产套上了“紧箍咒”。
据了解,自1998年以来,平顶山市已关闭了1600多座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地方小煤矿,保留了400余座。然而,仍有一些小煤矿经营者在私利的驱使下,偷偷生产或违规操作。
8月15日出台的《规定》,要求地方小煤矿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矿,严禁越界、越层开采,严禁开采瓦斯突出煤层或区域;所有煤矿必须采用壁式采煤方法;所有煤矿必须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责任险)并支付保险费,每人每年保险费不得低于500元。另外,对于地方小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指令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对煤矿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行政处罚,取消安全矿长和相关矿长任职资格,对煤管站站长、驻矿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根据《规定》要求,所有矿井必须实行全负压通风,特殊情况实行正压通风的,需报市煤炭管理局批准。所有矿井必须具有独立完整的通风系统,通风设施齐全、有效,主扇风机功率不小于15千瓦,局扇功率不小于11千瓦,局扇最大供风距离不得超过80米。年生产能力低于9万吨的矿井,地面主扇功率在15千瓦至30千瓦之间的,井下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29人,采掘工作面不得超过一头一面;地面主扇功率在30千瓦以上的,井下每班入井人数不得超过39人,采掘工作面不得超过二头一面。对于年生产能力在9万吨以上的矿井,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三定”方案,严格控制入井人数。
另外,煤炭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的地方小煤矿实行矿长、特殊工种、新工人三级培训负责制度和井下统一测量制度,三级人员持证率必须达到100%,矿图必须按照行业部门规定实行定期交换。
出现六种情况严惩
地方小煤矿违反本《规定》有下列六种情况之一的,由煤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电力、公安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这六种情况是:偷生产、越层越界开采的;私购、转供火工品的;私自供电、转供电、私接电源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仍坚持或强令职工冒险蛮干的;发生3人以上重大死亡事故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
违规煤矿出大事主管领导掉“乌纱”
该《规定》明确指出,对应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证照、关闭的矿井,有关部门不履行职责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正职和主管副职及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公职处分。构成受贿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因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失职、渎职导致煤矿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根据职责范围,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视其情节,按下列规定进行处理:一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对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电力等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给予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二是发生特大伤亡事故的,对县(市、区)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炭管理、国土资源管理、电力等市直部门的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给予降级以上处分;构成玩忽职守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对于发生重特大伤亡事故的,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或者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一经查实,对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以上的行政处分。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