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8月底厦门岛内将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煤球、蜂窝煤等燃煤,岛外也将由指定点生产销售燃煤。岛内所有厂商不得再生产、加工和销售成形燃煤;餐饮服务业、食堂和个人等也不得再使用成形燃煤;堆放燃煤和煤灰的使用者与所有者,要在8月底以前将燃煤和煤灰覆盖、洒水和封闭。此外,岛外生产加工和销售成形燃煤者,必须由区局以上环保部门批准,在指定地点进行,并取得相应的经营证件,否则将取消经营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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