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得不怀疑:这真的是一场“事故”吗?
什么叫事故?《新华词典》的解释是“意外的损失或灾祸”。就报道中“事故当日,下井的工人已经发现有透水的危险”这一事实来看,这次“事故”跟意外毫不沾边,完全是意内的事!虽然有关部门在处理这件“事故”时会把其定性为“重大责任事故”,但这仍然不准确——与几十条年轻的生命相比,这太轻描淡写了。依我看,矿主的表现根本不是负责不负责的问题,而是一个明知是陷阱却故意将矿工往里面推的问题!如果必须把话说准确的话,我无法回避这样一个词语:谋杀!活生生的谋杀!
也许有人会说:“谁也不想让事故发生,但煤矿就是一个容易发生事故的地方,无论谁当矿主,完全避免事故是不可能的。”如果真有人这样说,那他完全是无知。煤矿开采在世界上已有几百年的历史,对各类事故的探测和预防早已有了成熟的技术,你回忆回忆,在世界上的发达国家里,他们照样在采煤,可你听说过那里发生了几次煤矿事故?许多年都听不到一次!很明显,他们积累的经验和技术,中国的小煤窑老板们根本就不屑一顾,因为那会增加成本!
许多小煤窑发生事故后,有关部门都会发现他们是没证的黑窑,但这个东风煤矿却是“四证齐全”。这又告诉了我们一个信息:即使是有证的,矿主们也并不把安全看得有多重要,以此类推,当各个小煤矿都成了“四证齐全”的“白矿”之后,也不能有效杜绝事故的发生!这不是故意让人泄气,因为问题的症结根本不在这里。我想,如果不改变农民“二等公民”的社会地位,如果不改变一些人“农民的命不值钱,即使死了,给他点钱就完事了”的罪恶观念,如果矿主们继续保持“你不服,我找人摆平你”的思路和胆量,小煤矿的事故就永远不可避免!打个比方也许更能说明这个问题:如果农民们有了城市市民的地位和待遇,他们愿意在明知有险情的深井中继续挖煤吗?如果当时下井的不是农民而是城市市民或“正式工人”,如果下井的是公务员,如果当时有一个乡镇干部要下井看看情况,矿主敢这样做吗?
建议司法部门以谋杀罪起诉这些为了赚钱视人命为草芥的疯狂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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