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的角度出发,缓解电力供应不足的问题,是当前电力行业必须首先考虑解决的主要矛盾。用电煤供需这一次要矛盾去掩盖电力供应不足的主要 矛盾,是有意转移矛盾的焦点和方向,不利于主要矛盾得到妥善合理解决。澄清认识,实事求是解决电煤纷争,是推动经济民主建设的客观需要。
解决电煤问题,应该正确区分计划和市场的关系。今年电煤价格的焦点集中在,是按照1997年电煤价格进行电煤合同价格衔接,还是按照 2003年的市场实际组织合同衔接。人为提出按照1997年价格进行电煤价格定位,不能体现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改革进展,不能体现资源优化配置的市场原则,更不利于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和运营。电力行业一直坚持政府对电煤订货的协调甚至干预,旨在维护垄断利益,但是市场对此做出了相反的选择,使计划协调供需的方式在市场机制面前作用降低。所以,电煤问题的解决必须体现与时俱进的指导思想。
正确区分电力垄断采购和煤炭销售联合的联系和区别。电力对煤炭实行全行业采购、资本集中垄断采购,这种采购模式的问题是,采购者不是成本的直接承担者,让一个经营性流通公司,去满足巨额的生产性资金的消费物资需求,有明显的目标设计错误,阻隔成本和市场竞争的传导作用,使市场信号失真,市场机制、宏观调控失灵,这种采购体制是明显的垄断行为方式。
煤炭销售联合,是由于电力垄断的侵蚀,在煤炭行业利益受到侵害发生行业性亏损的情况下,煤炭企业为了自身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措施,是在对立面发展的情况下而发展起来的。电力垄断是以谋取垄断利益为目的,是以资本为联结纽带的,煤炭销售联合是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两者设立的目的和联结的程度不同。因此,电力的垄断采购与煤炭销售联合具有本质的区别。
电煤以垄断方式获取资源的消费,其价格从1997年以来一直低于煤炭行业商品煤平均成本,也就是电煤价格低于煤炭行业的平均必要社会劳动时间创造的价值,更是低于正常的市场价格水平。按照价值规律解决电煤价格问题的办法,只有提高电煤价格,以实现发电企业对煤炭消费资源的优化配置。
应该明确的是,煤炭资源市场化改革不可逆转,严格贯彻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原则。过去煤炭企业对用户的界定过度提倡数量原则,而没有遵循好效益原则。占企业销售量80%的用户没有为企业带来80%的效益,或者反而为企业造成了一定的经济负担。相反那20%的用户,却为我们提供了超越他们自身消费水平的效益。所以,今后应该按照价值原则向提供效益的用户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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