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种利益格局的形成不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而是由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长期以来,煤与电的关系就是“煤保电”。这种观念一直到现在都没有改变。新中国成立初期,百废待兴,能源紧缺,煤炭被国家作为战略物资予以控制。因为煤炭价格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其他产业的生产成本,为此,国家从宏观角度考虑,在政策设计上采取的是“亏一家保百家”的做法。在这种政策设计下,煤炭的销售价格与生产成本一直倒挂,电煤的价格也一直由国家确定。同时,国家对电价也进行了相应的控制,但控制起点不同:一个是在企业政策性亏损情况下的控制;一个是在企业赢利情况下的控制。起点不同,差距也就自然形成。这也是为什么直到现在国家还要对电煤价格进行干预的原因之一。
其次,这种利益格局的形成不是公平竞争的结果,更多的带有行业自我保护的色彩。煤炭行业从1992年就已经放开了市场;但是电力行业直到现在还是一统天下。尽管电力行业最近进行了改革,但这种改革仍然局限于电力行业的内部,并没有把电力行业置于市场监督之下,也没有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竞争机制。竞价上网,是电厂与电厂的竞争,只要输、配、送电不放开,再改也是电力行业自己的一统天下。一个早就放开了市场,一个则刚开始在某些环节上引入有限竞争,煤与电利益的天平无论如何都是难以平衡的。
第三,一些宏观调控政策推行不力,助长了这种利益格局的倾斜。比如,国家一直在鼓励煤矿办电,鼓励建设坑口电厂,但是直到今天也没有大的进展。就连国家一再强调鼓励的综合利用电厂也难以有效发展。再比如,鼓励发展小煤窑问题。固然,发展小煤窑有一定的历史背景,但过去对发展小煤窑可能带来的问题及应该如何发展并没有深入研究,政策执行过程中,宏观调控及管理不到位,致使小煤窑一度泛滥成灾,使中国煤炭行业的整体形象受到较大影响。这两大政策的执行偏差从不同的侧面影响了煤与电利益格局的平衡。
第四,经营理念的差异也是一个重要方面。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企业之间不纯粹是竞争的关系;合作也是市场经济的一大特征。按说,煤与电的合作是最有条件的。但是,就是这最有条件的两个行业长期以来总是谈不拢。究其原因,根源在于体制,但经营理念上的差异也不能不说是一个原因,其中主要是缺乏战略联盟意识和风险意识。不论是电力企业还是煤炭企业,比较看重的是近期利益。当煤炭市场看好的时候,有的煤炭企业就会减少或拖延向电厂供煤;当煤炭供大于求的时候,有的电厂就舍弃订货合同转而在煤炭市场直接收购。有的电厂与煤矿仅一墙之隔,也会舍近求远,收购小窑煤。因为这些行为而发生的矛盾不胜枚举。而国际上的一些大公司总是把战略性的联盟放在重要地位,因为稳定的货源和稳定的市场对于大型企业都是至关重要的。不顾长远只顾眼前的做法,程度不同地损害了煤、电双方的合作关系,也使本来就不稳定的利益格局增添了一些不确定的因素。
第五,无序竞争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自煤炭市场放开以来,煤炭市场一直处于无序竞争状态。造成煤炭市场无序竞争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小煤窑的低价销售是一个方面,但国有重点煤矿之间互相压价竞争也不鲜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压价竞争尚在情理之中,企业内部矿与矿的压价竞争就很不合理。因此,在电煤价格和煤电利益格局的纷争中,煤炭企业自身也应该很好地总结一下经验和教训,特别是国有重点煤矿,更应该从长远的战略高度去考虑和设计自己的销售战略。
基于上述分析,煤、电的利益格局的形成有其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这种利益格局既然是由计划经济时期延续下来的,既然不是公平的市场竞争的结果,自然有其不合理的成分,调整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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