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全省重新换发采矿许可证的契机,决定以小煤矿为突破口,对取得采矿权的小煤矿全部实施资源有偿开采使用。
此次换证工作明确要求,依据矿山保有储量和生产能力确定其开采服务年限,矿山尚可服务年限在2年以内(含2年)的,都要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领取采矿许可证时须缴纳采矿权出让金;矿山尚可服务年限在2年以上的,重新核发采矿许可证时,有效期暂按1年办理;已换发采矿许可证的小煤矿,在其有效期届满前,必须进行采矿权价值评估并按规定缴纳采矿权价款。
河南省国土资源厅还要求,已换发采矿许可证的小煤矿,其实际服务年限在2年以内的,委托有关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采矿权出让金进行测算,报省厅认定后收取。收取的采矿权出让金主要用于出让采矿权的评估费用、公告费用、矿山环境恢复治理等,不得挪作他用。此项工作今年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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