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结合本地煤矿的实际,在组织全面深化整治的基础上,突出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分类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和整治力度。强调要坚决依法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技术落后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各类小煤矿,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办矿标准,推进矿井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把防止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作为继续深化整治的重点;把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一通三防”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加大对以租赁、承包经营、拍卖等形式改制的各类煤矿和破产重组矿井安全专项整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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