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3年3月30日起,在2002年实际结算价格的基础上,省属重点煤炭生产企业(盘江煤电集团、水城矿业集团、六枝工矿集团、林东矿务局、省监狱管理局系统老的国有煤矿)生产发电用煤,出厂价格每吨提高8元;其他企业(包括上述企业所办的新矿)生产发电用煤送到电厂的价格每吨提高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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