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类煤矿为:一:被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和非法私开的矿井;二、深化整治后经省级验收不合格的矿井;三、通过验收后经复查不合格的矿井;四、不符合国家煤矿安全监督局提出的《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五、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矿井;六、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而未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取防治措施的矿井;七、开采高硫高灰煤炭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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