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焦点新闻

2005年度焦炭出口企业资质初审工作结束

2004/12/16 0:00:00       
    根据商务部2004年第74号公告的要求,山西省商务厅负责全省焦炭出口企业资质初审工作。接到商务部的通知后,山西省商务厅立即于11月12日起在山西日报上连续三天发布申报公告,要求符合条件的焦炭生产、流通企业尽快申报,同时,会商省经委、省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就企业规模、清理整顿工作中是否属省级以上部门批准建设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焦化项目,是否环保达标等内容请他们帮助把关,在此基础上,我们严格按照商务部制 定的焦炭出口企业资质标准对各市地相关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核,经集体研究并报分管厅长和厅长后,最终确定了37家企业于11月30日上报商务部与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审定。
    在上报的37家企业中,有流通企业10家,生产企业27家,分布在全省5个焦炭生产市地。其中既有多年从事焦炭出口业务,具有稳定客户、稳定市场,经营状况良好的主营公司,也有近来在自觉自愿、壮大实力,提高经营水平而整合、重组的大企业大集团,既包括全省产业结构调整中重点扶持龙头骨干企业,也包括山西焦化行业中发展迅速,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均表现突出的民营企业,所有生产企业都是属于符合国家及省的产业政策,环保达标,属清理整顿工作保留的焦化项目,基本上代表了山西焦化行业的生产发展水平。
    在这次焦炭出口企业资质初审上报工作中,我们克服了时间紧、人手少、审核难度大的困难,积极为企业做好咨询、帮助、服务工作,同时各有关企业也予以了高度重视,使上报商务部、五矿商会的文件、资料都装订整齐、内容齐全、查阅方便,得到了商务部及五矿商会的一致好评。五矿商会对全国报送的189余家企业进行复审后,最终确定了48家企业作为入围企业上报商务部审定,其中山西有30家企业(流通企业10家,生产企业20家),占到了全国总数62.5%。国家商务部将于近期正式公布合格企业名单。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 用手机也能做煤炭生意啦!
  • 中煤远大:煤炭贸易也有了“支付宝”
  • 中煤开启煤炭出口贸易人民币结算新时代
  • 下半年煤炭市场依然严峻
市场动态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关注中煤远大微信
跟踪最新行业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