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河南省内所有国有煤矿,凡有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瓦斯动力现象的矿井,要立即进行停产检查;高瓦斯矿井、“双突”矿井以及低瓦斯矿井的高沼区域,要全面、严格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瓦斯综合治理方针;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目前仍采用放顶煤开采工艺的要立即停产,改变采煤工艺以前严禁组织生产;所有煤矿都必须加强瓦斯防范,凡未采取二十四小时连续监测和人工检查相结合措施的,一律停产整顿;已破产或已进入破产程序的国有煤矿,必须无条件停产整顿,重组恢复生产时必须向有关部门报告,不经审核、验收、批准的,严禁擅自恢复生产。
通知指出,对违反通知要求擅自生产的煤矿,将直接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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