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发电、出口、冶金、化肥、城市煤气、石化、有色和铁路机车等具有订货资格的重 点行业用户,原则上按2002年全国煤炭重点订货的基数与重点煤矿签订买卖合同。
二是适当新增部分重点订货量和运量,重点解决新投产发电机组用煤和出口的需要,但 不包括未经国家批准私自建设的火电厂用煤。
三是在重点订货范围以内,供需双方从2002年订货合同中选择一些年运量在50万吨以上 、供需关系比较稳定的煤炭买卖合同,签订中长期买卖合同,暂定三年不变。
四是对今年订货合同兑现率较差的用户,及煤炭资源少而订货量大的供方企业,视情况 调减其重点订货数量或运量。
五是全国煤炭订货仅限于在经审查确认资格的重点煤矿和重点用户签订合同。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