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去年国务院第302号令颁布后,郑州市又接连发生几起煤矿重特大责任事故。其中登封市大冶镇第六联营煤矿二井“5·3”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95万元。巩义市西村镇西洼煤矿“12·23”特大透水事故死亡15人,直接经济损失达81万元。为查处重特大责任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市检察院渎检处组织精兵强将,对案件展开调查。检察机关查明,在这些煤矿事故背后,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煤矿监管人员严重失职;有的煤矿长期界外开采,当地有关方面的领导不但未对其取缔,还对其进行保护;在国家三令五申要求停产整顿期间的煤矿,特别是一些按规定应坚决取缔的煤矿,有关人员仍让其偷偷生产,还让其通过年检,对事故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目前,另外几起案件的渎职犯罪查处工作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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