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主要对被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和非法私开矿井的小煤矿、两年内不能采用正规采煤方法开采的矿井、验收检查不合格的矿井、未按《煤矿安全规程》开采的矿井进行检查,并依法予以取缔和关闭。
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和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一并进行。各类煤矿必须经自治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合格,并报领导小组审查批准后方可办理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手续。对未通过验收的煤矿,自治区煤炭厅将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并登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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