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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严禁重点公路煤车超载超限

2002/8/25 23:24:41       
大洋网讯 呼和浩特8月25日消息,针对当前愈演愈烈的公路运输超载超限问题,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发出政府通告,要求各级各部门加强对国道等重点公路的超载超限车辆管理,坚决杜绝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   

    据人民网消息 ,今年以来,由于内蒙古的煤炭外运的迅猛增加,特别是这些运煤车辆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核载6吨、10吨的车辆拉到50吨、60吨,更有甚者拉到100吨。国家投巨额资金建成的公路、桥梁被超载超限运输车辆毁坏,造成的交通事故也连续不断,已到了非治理整顿不可的程度。交通部门统计,今年以来因超载超限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0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通告要求,在公路上行驶的车辆的轴载质量,必须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凡运载可解体物品的运输车辆轴载超限或车货总重超过40吨的严禁在公路上行驶。二、货运、客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公安部和交通部的规定装运货物和载客,严禁超载、超限上路行驶;严禁非法违规改装车辆。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要加强货源地管理和路巡路查工作,严禁超载、超限车辆驶出货源地。凡超载超限运输和违法违规改装的车辆,首次违章说服教育并进行登记,责令其自行卸载或恢复原状;再次违章,吊扣机动车驾驶证及车辆行驶证一个月。被吊扣证照的司机和车辆不得继续驾车或上路行驶,违者按有关法规予以行政拘留和扣留车辆。四、交通路政管理部门要在相关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或已批准的交通检查站点附近设置固定式超载、超限运输检测装置和卸货场;在煤场煤站出入口设置便携式超载、超限检测装置,对超载、超限运输车辆实施科学检测。    

    据了解,内蒙古110、210、109等国道的路政管理人员,正在昼夜巡查,严禁超载超限车辆上路行驶,并采取了卸载放行的措施;公安交警也采取了相应措施,割掉车主增高的马槽,保证车辆按核载吨位运行;煤管部门也分别在煤站、矿口等处加强巡查,严禁煤车超载超限上路。 (吴坤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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