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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万元GDP能耗大大下降 二十年节能超9亿吨标准煤

2002/7/30 10:13:28       
    从国家经贸委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近日联合召开的“亚太地区可持续能源发展”国际研讨会上获悉,近20年来,我国每万元GDP能耗由1980年的7.89吨标准煤,下降到2000年的2.77吨标准煤,累计节约和少用能源超过9亿吨标准煤,能源节约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相当于减排二氧化硫1500多万吨、二氧化碳近6亿吨,为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 

    据了解,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制定并贯彻实施了“能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方针,能源生产总量由1980年的6.37亿吨标准煤增长到2000年的10.7亿吨标准煤,其中水能、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总量达到8600万吨标准煤,占全国商品能源总消费量的6.6%;同时,能源效率不断提高,以一次能源消耗年均4.7%的增长支持了国民经济年均9.5%的增长速度,实现了经济发展所需能源“一半靠开发,一半靠节约”的目标。 

    据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十五”目标,我国力争到2005年,每万元GDP能耗降低到2.2吨标准煤,比2000年再下降20%,累计将节约和少用能源3.4亿吨标准煤,年均节能率为4.5%;节约和替代燃料油1600万吨、成品油500万吨。主要耗能单位中,大中型钢铁企业综合能耗下降到0.8吨标准煤以下,火电厂供电煤耗下降到380克标准煤/千瓦时,10种有色金属吨产量综合能耗下降到4.5吨标准煤,水泥、玻璃等主要产品平均能耗降低20%,各种车型汽车百公里油耗平均降低10%—15%。建筑行业新建采暖居住建筑节能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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