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的6类小煤矿是:已关闭又擅自恢复生产和非法私开的矿井;2001年安全整治未通过自治区级验收和复查不合格的矿井;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回采方式落后的矿井;没有采取“四位一体”防突措施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高灰硫煤的矿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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