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的煤矿安全专项整治使全省严峻的安全生产环境和条件有了明显改善,第一期的整治中全省地县(市)和煤矿企业共投入整改资金1.2亿元,乡镇煤矿全省的矿井已由整治前的2782对减少为现在的1782对,关闭了布局不合理和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矿井1000对,取缔2万多处非法私挖滥采矿井。在第二期的整治中,对地州市验收合格,但经省级验收不合格的83对矿井一律予以关闭。通过省级验收的1446对矿井在9月30日前将核发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营业执照,只有获得四证的矿井才能进行生产活动。但是从即日起,煤矿取得“四证”不再是“一锤定终身”,在今后的管理中发现不具备持证资格和条件的,将坚决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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