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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煤矿安全责任关口前移 重点煤矿安全警示制度出台

2002/7/10 10:46:22       
    一项旨在及时消除煤矿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煤矿安全事故发生,建立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管理制度,日前由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制定经省政府同意后正式出台。

业内人士称,实行警示制度将安全责任关口前移,我省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警示制度规定,安全警示的对象为省属煤炭集团公司和所属煤矿以及省属煤炭企业的各级领导干部。根据事故隐患和事故性质,安全警示分为预警通报、黄牌警告和红牌处罚三种形式。

给予预警通报的情形涉及范围很广,它包括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局部通风管理混乱,瓦斯抽放系统不健全,“双突”矿井没有综合防治措施等21项;凡是集团所属煤矿发生一次死亡3—9人事故等6种情形之一的,给予黄牌警告;凡是集团所属煤矿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事故等7种情形之一的,给予红牌处罚。

凡受到预警通报的单位,必须在3天内拿出隐患整改方案,主要领导在预警期内不得外出,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要进驻该矿,现场督促隐患整改,并且在煤矿预警期内不得外出。受黄牌警告和红牌警告的,分管领导受到的处罚将更加严厉,有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降级、降职直至就地免职等处理。

一位省政府官员表示:省属国有重点煤矿安全警示制度,是对“重大安全隐患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是抓住安全工作源头,实现预防关口前移的具体措施,它对实现我省煤矿安全稳步好转必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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