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西煤炭工业局经济运行处负责人介绍,今后凡未经过批准私自生产的违法矿井,将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和追究。对已批准的乡镇煤矿,只要发现一个县(区)有三个矿井达不到验收标准,全县(区)已批准复产的乡镇煤矿全部停产整顿,收回所有的证件,重新组织验收。凡发生死亡一至三人事故矿井(包括国有矿井),一律收回证件,责令其停产整顿,重新组织验收。
据最近两年山西安全统计资料表明,煤矿特大事故占山西省各类特大事故的九成左右。记者在此间了解到,山西省有关部门今后还将加强对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监督力度,防止已关闭的小煤矿死灰复燃。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采矿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和营业执照的管理,严格煤炭生产准入制度,坚决禁止未经批准复产的乡镇煤矿擅自生产,发现一处,立即关闭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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