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重庆市直属煤矿企业安全形式严峻,特别是在继南桐煤矿“1.31”事故后,间隔不到3个月,又发生中梁山“4.22”特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两起事故共死亡36人,占全市煤矿死亡总人数的28%。
重庆市在市属煤矿企业中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规定:矿井年度内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矿长记大过,党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职就地免职;发生两起重大事故,矿长免职,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局(总公司)分管领导记大过;年度内发生3起重大矿井安全事故,局(总公司)分管领导就地免职,局长(总经理)记大过;矿井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局长(总经理)就地免职,党委书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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