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了这条消息,久滞胸中的块垒终于消散了些许。近年来,小煤矿特大安全事故频频发生,去年11月9日至23日,9天之内山西连续五次发生特大煤矿爆炸事故,都是小煤矿惹的祸。
据国家安全生产管理局统计,2001年1-11月全国煤矿发生死亡事故2750起,乡镇和企业所办小煤矿发生1724起,占62.7%;事故死亡人数5160人,小煤矿死亡3531人,占68.4%。
小煤矿为什么事故频发?原因首先在于其投资主体不具备从事该行业的基本条件。目前小煤矿的经营者多为个人,有的小煤矿虽然名义上是村、镇或企业集体所有,但实际上或是已经转给个人或为个人承包。采矿业属于高危行业,需要很大的安全投入,但大多数个体小煤矿矿主一是没有足够的资金,二是不愿意进行安全投资。去年山西小煤矿连续发生特大事故后的相关调查表明,有的小煤矿没有安全生产必备的通风机,有的虽然有通风机,但为了节省电费开支经常不开。一些小煤矿专职安全人员或数量不足,或素质不高。相当一部分小煤矿对下井工人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今年3月7日河南焦家凹锦阳煤矿二矿透水事故中,被困在井下21天后生还的19岁矿工杨显斌说:“老板从来没有对我们进行过安全培训,就是有人出事了老板也不会让我们今后多注意。”去年山西交城坡底煤矿发生的爆炸的原因也是缺乏安全知识的矿工在风量不足、瓦斯浓度过高的井内违章放炮所致。
小煤矿不仅自身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同时,还危及邻近一些国有大煤矿的安全。有的小煤矿为了借助大煤矿通风或偷采大煤矿煤炭,故意与大煤矿挖通,如不久前江西某小煤矿发生透水事故,淹及相通的国有大煤矿巷道,给国有矿造成7人死亡和1500多万元经济损失的严重恶果。
此外,小煤矿多数急功近利,没有长远打算,在开采上挑肥弃瘦、狂挖滥采,严重影响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开采规划,严重破坏自然环境。山西等地因为滥开小煤矿,导致地下水位严重下降,土地荒芜,给农业及其他经济发展带来严重障碍。由于小煤矿众多,管理上存在一定困难,加上一些不守法的小煤矿经营者向行政管理人员行贿,导致管理系统失效,小煤矿的诸多问题一直没得到有效解决,事实上,小煤矿如果以目前状况存在和发展下去,根本就无望彻底解决安全和环保等问题。
由此可见,小煤矿之弊远大于利,不仅不应当继续发展,现有的也应当逐步淘汰。
但是,仅仅限制小煤矿似乎还不够。小煤矿只是我国现存的不安全的、对资源和环境具有较大破坏性的开采方式的一种。其他一些矿产资源的开采方面也大量存在与小煤矿类似的问题,只不过目前没有小煤矿那样突出而已。例如,目前西北一些地区石油资源在开采上,也存在着不讲整体规划,一窝蜂而上,恶性竞争,掠夺性、破坏性开采的问题。陕北青阳岔一个山头上就有10多个投资者的27台钻井机在打井。一些技术条件、投资实力差的小采油公司和采油个体户,不仅资源回收率极低,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而且为了与大公司抢夺资源,必然采取种种违规的、不顾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开采方式。在这些无序竞争者的压迫之下,一些大公司也只好不顾整体规划和环境,采用“先吃肥后吃瘦、只吃肥不吃瘦”的方式。这种恶性竞争,必然导致矿产品价格下降,一些公司利润过低,只能维持开采,无力恢复环境,使生产条件、安全条件遭严重破坏,生产成本进一步增高,有的甚至陷入恶性循环。
所以应当充分吸取小煤矿的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加强资源开发行业的管理。特别是对有损于环境的资源开采,必须制定严格的进入条件,并且建立严格的审批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当前各级政府正在进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特别防止那种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单理解为政府放权的思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本质上说应当是各类资源配置权的归位,也就是说把应当由市场配置的资源归还市场,而应当由政府管理的资源则应当由政府管好。国有矿产和环境,都是关系子孙后代的不可再生资源,政府有义务、有责任管好。当然,所谓管好,并不是沿用老的办法,事实也证明,老的办法根本就没有管好,也不可能管好。但是,管好永远不会像有些人说的那样,只要“放手不管”就是了。
不再批准开办小煤矿,不允许小资金开采国有资源,是不是会影响国计民生?不会的,从国计而言,小煤矿之类交纳的些许税金,远抵不住资源浪费的损失和以后补救环境的投入。就民生而言,对于工人阶层,表面看,减少了就业的机会,但更减少了对于生命和安全的威胁。就业是为了生存,冒险本身就危及生存,就业完全应当也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解决。何况,许多小煤矿、小油井是以透支多数人未来的就业来换取今天少数人的就业,总的看是拆东墙堵西墙,得不偿失。对于中小投资者即目前的一些小矿主而言,是不是不公平了呢?不是,采矿业的严格管理,不是不允许中小投资者投资,而是不准许达不到开采标准的投资者任意开采,某种程度上也是降低中小投资者的投资风险。像目前这样的投资,应当说投资风险与安全风险并存,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有些小矿主不仅血本无归,有的还要受到法律的严惩。这样的例子已经不胜枚举。
因此,中小投资者应当顺应国家法律法规、改变投资方式或生产组织方式,比如说,以股份制的方式形成达到够规模的资金,在此基础上按有关标准组织生产或者向大公司投资入股等等。对此,各级政府也应当积极参与引导,规范各种市场主体的行为,保证中小投资者乃至所有投资者、生产者的资金安全和生命安全,绝不能仅仅把“不再批准开办……”当作任务完成。宁汇文
煤炭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为"煤炭网www.coal.com.cn "独家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在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煤炭网www.coal.com.cn ",违反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并注明其他来源的稿件,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的目的,并不意味着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禁止擅自篡改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违反者本网也将依法追究责任。 如本网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尽快来电或来函联系。
网站技术运营:北京真石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喀什中煤远大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喀什煤网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总部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总部基地航丰路中航荣丰1层
京ICP备1802369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6020101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