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下午,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召集省会主要新闻媒体,通报近日对巩义市“12·23”特大透水事故和汝州市3起煤矿死亡事故隐瞒不报问题的处理决定。
发生在巩义市的是西村镇西洼煤矿特大透水事故。西洼煤矿位于郑州市巩义西村镇张沟村,在去年全省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中被列为停产整顿矿井。停产整顿期间,该矿未经批准,擅自组织工人冒险生产。2001年11月初,在发现明显透水征兆后,仍继续放炮掘进,诱发老空水突然溃出,发生“12·23”特大透水事故,造成15人死亡。
事故发生后,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认真调查。通过调查,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处理意见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作出处理决定。
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西洼煤矿矿长李克民,负责矿井生产技术的郜振通,派驻该矿的西村镇聘用干部李红军等人分别给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开除党籍、行政撤职、行政降级等处分,对巩义市副市长李书峰,市煤炭局局长王红生、副局长蔡喜升,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和党内警告等处分。
发生在汝州市临汝镇的两矿死亡6人的事故隐瞒不报问题,均发生在非法生产矿井。其中原暴雨山二矿存在一起死亡2人隐瞒不报问题,联营坡池煤矿存在两起死亡4人隐瞒不报问题。
3月21日,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接到省政府办公厅转来的事故隐瞒举报后,与平顶山有关部门组成专题调查组。经认真调查,调查组对隐瞒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严重失察的临汝镇有关负责人作出处理意见。
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原暴雨山二矿矿长郭会仁刑事责任,依法对原暴雨山二矿生产负责人李振立案侦查,依法追究联营坡池煤矿原承包人张年有刑事责任,对联营坡池煤矿原矿长马会立案侦查,其他有关人员也分别受到了党内警告处分和撤销行政职务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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