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山西省政府刚刚颁布煤矿安全责任惩罚新规定的当口儿,该省盂县一煤矿又发生瓦斯爆炸事故,而这家煤矿却是“镇办煤矿,四证齐全”。回头再看新规定,几乎都是查处无证开采的非法小煤矿的相关内容。陈佩斯在小品《配角》里说:“我以为只有我这样的才当叛徒,没想到啊没想到,朱时茂这样浓眉大眼的也叛变革命!”
大概也是没想到吧,“四证齐全的镇办煤矿”也发生事
故!
按常理,无证煤矿自然是没有得到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安全不可保障,专门定制度严查,自是应该;而四证齐全的煤矿说明包括安全在内的各种验收、检查很到位了,为什么还发生事故?其实,像河北沙河铁矿、陕西铜川煤矿等近来发生的矿难已经远不是“非法”煤矿了,往常把责任归结到“私人老板、私自开采”上的借口已经不存在。当手续完备、证件齐全的国有、镇办煤矿发生事故的时候,人们更直接地要拷问这些证件的实际意义。
比较乐观地猜想,即便这些矿难背后并没有当地官员的腐败,仅仅是煤矿安全管理者的失误,那么这些煤矿监管者到底在起什么样的作用、应该担负什么责任呢???死者长已矣,追查责任也无从安慰失去亲人的痛楚和追回灾难的损失,还是让我们问一问,到底有多少制度规定在打空转、有多少证件执照在走形式、有多少管理者在渎职或作秀?
在每次矿难的画面里,我们都可以看到煤矿大门上特大的“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标语,都可以看到安全条例张贴在醒目的位置,与正在发生的灾难形成莫大的讽刺。煤矿管理者自是责无旁贷,而监管部门监管能力的匮乏却是最大的隐忧。
我们不能够说有关部门“不知道这家私自开采的煤矿”,因为已经颁发了各种证件;我们也不能够说有关部门没有检查验收、没有年检考察,因为已经颁发了各种证件;也不能够职责有关部门不够重视,每每矿难发生都有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的身影。
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呢?第一个可能,是检查、颁证仅仅流于形式,或仅仅是交钱买证而已;第二个可能,不必隐讳地说,那就是监管能力问题,我们的有关部门,甚至更高的领导是不是具备管理的能力?制度很健全,程序很严谨,仍然事故频仍,不是能力是什么?如果在这一件事情上显示出能力的欠缺,那么就没有理由阻止我们对其在其他方面的管理能力的怀疑,更进一步,是不是具备相应的执政水平也是个问题。什么高度重视,什么连夜开会,什么制定新规……把领导们忙成这样还阻止不了矿难的发生,那不是执政能力问题又能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