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煤矿整治成果,消除春节过后煤矿业主借维修之名突击生产出煤的侥幸心理和省验收合格煤矿恢复生产前产生的松劲懈怠情绪,2月19日,该县正式下文明确所有煤矿在3月底前严禁生产出煤,并进一步强化监管力度:一是严守煤炭“源头”,在各产煤乡镇安全监控责任人24小时值班在矿的基础上,县煤矿整治督导组不定期涤入矿区查隐患堵漏洞;二是封堵煤炭“出口”,在抽派得力人员加强矿区巡逻的同时,充分利用煤炭税费检查站卡点“网络”优势,禁止放行煤炭;三是对少数维修巷道的煤矿,组织技术人员同步检查,严格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对擅自生产出煤的煤矿,除吊销证照、拘留矿主外,还将追究乡镇和县包井工作组的连带责任。保证全县煤矿省级验收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截止2月28日,已有30多个煤矿顺利通过省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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