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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处理16名建新煤矿“12·30”事故责任人

2002/1/31 9:41:36       
    江西煤矿安全监督局局长包尚贤日前宣布,对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去年12月30日发生的煤与瓦斯突出事故16名责任人和今年1月13日萍乡上栗县桐本镇金良煤矿发生的瓦斯爆炸事故10名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001年12月30日17时许,丰城矿务局建新煤矿东采区在放炮过程中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死亡20人,伤24人,直接经济损失184.608万元。2002年1月13日,萍乡市上栗县桐本镇金良煤矿发生瓦斯爆炸,死亡7人,失踪1人。 

    依照《矿山安全法》和国务院、江西省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包尚贤宣布了对负有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的26人处理决定:丰城矿务局建新矿矿长鲍金、总工程师舒桂德、副总工程师冯武华、机掘三区区长汤海波4人行政撤职;副总工程师游冬生等9人分别受到行政降级、行政记大过处分;对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机掘三区副区长吴善林等3人,在事故中罹难,免于追究责任。金良煤矿法人代表阳晃春、分管安全的副矿长李其新等二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矿长廖代明在事故中已死亡,不再追究;桐木镇党委书记、副镇长张铁明、上栗县煤炭局副局长刘国忠、陈和清等撤销其党内及行政职务,常务副镇长李频、上栗县副县长刘增万、时卫国等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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