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4月21日,陕西省韩城矿务局下峪口煤矿多种经营公司(以下简称多经公司)二号井1号煤层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48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25.46万元。经调查,爆炸系无任何安全措施的非法开采所致。
1996年,下峪口煤矿多经公司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问题,开始修建二号矿井。原设计二号井有一对竖井——副井和风井,因资金不足风井后来停建。
1998年8月,下峪口矿和多经公司未按照上级要求收回二号副井,而是将其承包给了个人吴秀东。而后,吴以增加产量为由,提出修建已停建的二号风井。孙改明和多经公司经理李祯祥私自同吴秀东签订了工程意见书,多经公司每年收取8万元的管理费,其余收益全归投资者。
此后,吴秀东在既无营业执照又无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堂而皇之地开始了二号风井的非法开采。
1999年初,韩城矿务局要求各矿关闭矿办小井,邓正兴却仍将二号副井继续包给吴秀东。当邓正兴从煤矿安检部门获悉吴秀东在非法开采二号风井2号煤层的信息后,也未按上级要求及时督促封井。
为了感谢邓正兴、孙改明、李祯祥等人对他们非法开采提供的方便与帮助,在2000年春节前,吴秀东等人分别送给邓正兴5000元,给孙改明、李祯祥及金某、王某各1万元。
2001年春节前,吴秀东又拿出20万元,送给邓正兴、孙改明各4万元,李祯祥及金某各2万元,王某1.5万元,还有其他每人5000元。
据检察日报报道,吴秀东用金钱“打通”了关系后,更加胆大妄为地非法盗采大矿的资源。他不但超量开采2号煤层,而且又擅自盗采起了二号风井中的1号煤层。知道情况的孙改明、李祯祥等人却对此不予制止,致吴秀东违法开采达一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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