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7月20日,晋城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泽州县公安局移送的材料,材料称:“刘某曾向太行关煤站行贿14万元。”依据这份价值非常的材料,检察机关迅速成立了“7·23”专案组,控制了已调往长治煤运公司任党委书记的原站长史永和,当日从史办公室搜查出部分证据和巨额现金,在史家里搜查出了银行保险箱钥匙和许多高档礼品。经过一个月的直接交锋和外围取证,最后成功突破了晋城市首起单位受贿案,太行关煤站受贿190余万元,史永和个人贪污2.8万元,受贿5万元。
与此同时,2001年7月26日,城区检察院收到秘密举报:马街煤站集体贪污,市检察机关把此案交该城区检察院办理。检察院初步查明,马街煤站非法收受钱财478万元,集体贪污64万元,集体私分国有资产147万元。现两案子的所犯罪行事实已基本查清,审判机关即将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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