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矿务局副局长潘能越认为这起事故可能是小煤窑造成的。记者日前在采访中发现,去年在中央三令五申不断发出禁令的情况下,当地小煤窑历经多次反复,才在上述事故发生前几天被关闭。而且,在这起事故发生前,钦州矿务局已向多个部门反映过小煤窑存在的安全隐患,但未引起重视。一些干部群众从小煤窑关闭难暴露出的种种迹象分析判断,当地小煤窑还存在卷土重来的可能。
小煤窑历经四轮反复,才被“永久性封闭”
去年6月和9月,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两个关于关闭整顿小煤窑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关闭一切非法开采的小煤矿。
钦州市小煤窑数量不多,主要集中钦北区,也就是钦州矿务局大矿附近。钦北区24口小煤窑全部属于“四个一律关闭”的对象,绝大部分都是无证开采,规模不大,又没有人员负担,按理说,关闭、整顿难度相对不大,但钦北区经过四轮查封才关闭掉全区24个小煤窑。
据钦北区副区长叶青介绍,第一次,他们用水泥和钢筋封闭了窑口,并立好标志,但很快有17个矿主又复工了;第二次,对复工的小煤窑进行了轰炸,但由于炸得不够深,又有11个矿主复工;接着将炸药量加大一倍,再次轰炸,但又有9个矿主复工;最后一次即12月6日,他们切断电源、动用推土机推平井口,并批捕了3人,才算遏制住复开的势头。
这些矿主何以大胆对抗政府不断复工?钦州市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认为这是钦北区政府工作力度不够所致。8月6日,该办公室给市政府打报告称:“钦北区大矿附近正在开采的16个小煤矿均属独眼井小煤矿,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其中12个小煤矿属无证开采,5月份,市安委办已会同钦北区安委会有关同志进行检查、整顿,并采取了停电、停止供应炸药等措施,但8月2日复查时发现,小煤矿业主纷纷自购发电机擅自恢复生产。市安委办多次发书面通知,并实地检查、督促,但至今未见钦北区安委会采取有效关闭整顿措施,特向市政府建议,责令钦北区政府在8月12日前采取有效措施取缔非法无证开采的12个小煤矿。”
9月16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进一步做好关闭整顿小煤矿和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召开关闭整顿小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9月28日,钦州市安委办组织市经贸委、矿产局、公安局、劳动局、监察局等部门,再次到钦北区督查小煤矿关闭工作。第二天,该办公室给市政府的专题报告称,应停产整顿待申报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的4口小煤矿没有停产整顿,现正继续开采;非法开采的13个小煤矿全部开工采煤。这与钦北区安委会8月14日报告所说“其余19个矿井都已撤出矿井设备,拆除井口栅,拆平主副井口,并用钢筋水泥封口并立好标志,平整场地,进行永久性彻底关闭”的情况不符。钦北区安委会的报告完全是工作设想,并未落实到位。报告提请市政府责令钦北区政府、钦北区安委会不折不扣地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的有关通知精神……不再做表面文章,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11月27日,市安委办组织市经贸局、矿产局、劳动局等单位再次赴钦北督查。第二天,该办公室给市政府的专题报告称,应停产正整顿申报验收合格后才能复产的4口小煤矿仍没有安要求停产整顿,仍继续开采,12个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全部开工采煤,并且继续施工加固。钦北区政府在9月29日曾组织有关部门对小煤矿的关闭工作采取过措施,但力度不够,存在利益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思想,“假关闭,真开采”。报告再次提请市政府责令钦北区坚决执行中央精神,彻底关闭非法开采的小煤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在市安委会给市政府递交的几份专题报告前后,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市长和分管副市长还到现场指导、督查关闭工作。12月6日,钦北区政府组织大量人力对复开的小煤矿强行拆除和“永久性封闭”。
钦州矿务局认为透水塌陷事故可能是小煤矿造成,事发前发现危险征兆,向上级做过专题报告,但未得到答复
小煤矿被“永久性封闭”不久,12月14日,钦州矿务局第一次透水事故发生。而在此之前,钦州矿务局已发现小煤矿存有安全隐患,甚至是危险征兆,向多个部门做了汇报,但未引起重视。
此次事故的出水地点和塌陷地点发生在钦州矿务局几年前就已停止作业的采空区。记者看到采空区地表已凹陷下去,使得原来的稻田变成了一个不小的池塘。采空区周围有多个被拆除的小煤窑。该矿务局范围内的19个小煤窑全部是被关闭的对象。
矿务局副局长潘能越认为事故原因可能是,小煤窑蚕食采空区留下的煤柱造成塌陷,进而引发地表的塘水流入井内,同时由于井下排水系统被破坏,地下溶水难以排到地表,导致透水进一步扩大,持续的透水又使塌陷范围不断扩大。
矿工们认为,小煤窑在大矿上面挖煤,没有把采煤积水排到地面。时间一长,积水对下面的大矿形成压力,严重时就会出现透水事故。
去年11月16日,矿务局发现第四采区巷道出现淋水现象,水比较浑浊,并带有臭味。他们分析认为淋水可能来源于小煤窑形成的积水。21日,矿务局特此向钦州市钦北区矿产局打报告,请求提供部分小煤井的开采资料,以避免造成透水事故。这份请示报告同时还抄报给市经贸委、矿产局、安全监察局。
去年11月28日,市安委办也将这一隐患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报告。而此前8月6日,该办公室给市政府的专题报告特别指出,部分小煤矿存在安全隐患,随时有发生塌陷事故的危险,严重威胁矿务局大矿的安全。
潘能越站在百废待兴的矿井上对记者说,报告递交上去了,但直到现在也没有得到答复。他说,后来几次透水点虽然没有出现在第四采区,但是也不敢肯定事故与发现的隐患完全没有关系。
明知小煤窑是非法开采,存有严重安全隐患,为何关闭的步伐还如此蹒跚
钦州市副市长于祖毅认为小煤窑屡禁难止的原因在于,一些不法矿老板受利益驱动铤而走险。一是他们开矿井投入大,平均一个矿井的投入在几十万元;二是眼下煤价高,开矿利润大。
钦北区的小煤窑主要集中在大峒镇江表村。村支书张学源说:“村里共有19个小煤窑。全村人均5000多元的纯收入和七、八万元的村集体收入基本都来自小煤窑。关闭小煤窑对我们的损失太大了”。
在小煤窑“产业”上,除了矿主有利可图,还有其他收益环节吗?江表村村主任张喜廷说,原钦北区矿产局矿产站在路口设卡,每吨煤征收21元的税费,包括矿产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费和国税。
许多用煤大户也不希望关闭小煤窑。钦州每年约消耗50万吨煤,但自产量只有30万吨,其中钦州矿物局生产23万吨左右,其余由小煤矿生产。小煤井被关闭后,目前当地煤价已从原来每吨140元,涨到每吨270元左右。透水事故发生后,许多单位开始从越南大量进煤,用煤单位成本大大提高。
比小煤窑非法作业更可怕的是,一些基层干部对安全的轻视,对生命的漠视。在钦州矿务局第一次透水事故发生20多天后,记者就此事询问当地区、镇政府有关领导,他们竟然表示刚刚偶然听说这件事,更没有去过现场。事发后,钦州矿务局曾向大铜镇政府和采空区上面的6家砖厂发出了停产和撤离的通知,但这并未被引起重视。记者在一家砖厂看到,砖窑内工人们正紧张地烧砖、搬砖,宿舍里休息的工人在猜拳、喝酒。而该镇一位副镇长的解释是,已向厂方发过通知,他们说没有危险。
更严重的是,对安全的漠视使有些法律在执行中被大打折扣。一位执法干部说,尽管有关法律对非法作业的小煤矿有明确的处罚条款,但日常执法时只要不出现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就很难对矿老板采取处罚措施,有时找不到矿老板,有时找到矿老板了,如果他没有钱,处罚措施也很难落实。
有的执法干部对这种“执法观”表白得更直接:“只要不死人,政府就管不了”。个别干部将这种荒唐的“生死论”演绎的更绝:“别的地方每年死亡上百人,我们这每年只死几个人,执法工作也就更不好开展了”。有的矿主甚至为“生死论”找到了“权威”的注解:“国家批准每开采5万吨煤可以死一个人。”
但不管咋说,与全国许多地方相对,钦州市小煤矿关闭工作成绩很大,目前在国家政策要求关闭范围内的小煤矿已全部被封闭了。当地干部认为,这个成绩之所以取得,主要原因在于中央下了死命令,自治区和市上下了大决心,实行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直接影响了一些领导干部的乌纱帽。
然而,当地还有不少干部担心,由于上述种种现实利益和观念的存在,被称之为“永久性封闭”的小煤窑若处理不当,管理不严,极有可能死灰复燃,出现整顿反弹,与整顿、关闭非法小煤窑工作将是一场长期的、复杂的斗争。
于祖毅认为阻止小煤矿卷土重来,必须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依法取缔非法小煤矿;二是对靠山吃山、靠煤吃煤的村子、农民采取疏导的办法,帮助他们调整经济结构,重新开辟就业渠道;三是尝试在符合国家政策的区域内,组织多家矿主采取入股的办法,共同建设符合国家安全和平要求的、较大一些的煤矿,改变那种“满天星星,不见月亮”的做法,实行集约化开采。
但愿钦州小媒窑不会卷土重来,但原全国各地不再听到小煤矿带来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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