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煤炭订货会,国家有关部门要提前很长时间、花很大力气来研究资源、运力计划和订货衔接的盘子。那些年,订货会也主要在东南沿海缺煤省市召开。这几年煤炭供大于求,我们又把工作重点转向关井压产、总量调控,并协调重点用户多订国有大矿的煤炭,订货会也移师到北方主要产煤省区。
无论是在煤炭紧张还是过剩时,组织协调煤炭供应始终是国民经济宏观调控的一个重要任务。最近几年,煤炭供不应求的矛盾得到很大缓解,甚至出现严重的供大于求。但这决不意味着煤炭供应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减弱了。如果对此掉以轻心,放松煤炭供应的组织工作,就有可能对国民经济运行带来严重影响。因此,国家经贸委要求从事煤炭产运销工作的同志始终坚持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密切关注煤炭供需动态,自觉地做好煤炭供应衔接工作,确保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煤炭需求。
对搞好今年煤炭订货交易,做好煤炭供应工作,国家经贸委主要有以下三点意见:
第一,煤炭产运需各方要顾全大局,加强协作,保证重点行业和用户的煤炭供应。煤炭供应是一项系统工程,产运需各方都是这一系统的一个环节、一个子系统,狭隘地看,都有自己独立的利益,但又共同构成一个有机整体,谁也离不开谁。对煤矿来说,销售是生产经营的龙头,如果没有用户需求、没有运输渠道,就不能实现销售,煤炭就成不了商品,生产过程的投入就得不到补偿和回报,再生产过程无法延续。对用户来说,煤炭是其重要的动力和原材料资源,如果无煤可供、无煤可运,煤炭得不到及时足量的供应,将形成“无米之炊”,其生产过程也将被迫中断。对铁路、交通部门来说,煤炭运输是主要的货源市场,如果没有煤炭供需双方的运输需求,已形成的运输能力就发挥不了应有作用而大量闲置。因此,在具体工作中,各方面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
前几年煤炭供大于求,用户应理解和支持煤矿,帮助煤矿渡过难关。现在煤炭供求基本平衡,有的地方还有些偏紧,煤矿要急用户之所急,想用户之所想,保证重点行业和重点用户的煤炭供应,不能不管不问。煤炭用户也应按照全年需求,实事求是地与煤矿签订购销合同,并在实际执行中维护合同的严肃性。不能煤炭趋紧时就要求多订货,煤炭供大于求时少订货,多用小矿煤。铁路和交通部门也要挖掘运输潜力,调整运输结构,保证重点行业、重点用户和国有重点煤矿的运输需求。只有这样,才能巩固和发展近几年经过千辛万苦赢得的煤炭经济运行好转的势头,支持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否则,如果出现各地普遍告急,大矿保证不了重点行业和用户的需求,那么关闭整顿小煤矿的力度就会大打折扣,已经关闭的小煤矿就有可能再次卷土重来,基本平衡的格局将受到严重冲击,我们已有的工作成效将毁于一旦,前几年的被动局面又会重新上演。
与保证供应相联系的还有一个质量问题。任何数量都是一定质量前提下的数量,没有质量的数量是无意义的,质量与数量不能分离。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既要保证数量,也要保证质量。煤矿要从开拓布局、回采工艺抓起,实行全过程、全面质量管理,决不能“萝卜快了不洗泥”,更不能有意掺杂使假、降低质量。用户也要适应市场变化,积极主动地与规模大、条件好、质量有保证的大矿签定合同。
第二,购销双方要根据市场需求,搞好煤炭价格的协商衔接工作。由于世界经济继续走低,今年我们将面临比亚洲金融危机更为严峻的国际经济形势,最直接的影响是外贸出口。随着我国正式加入世贸组织,工业品进口关税还将大幅度降低,进口的压力会更大,一部分进口产品将进一步挤占国内市场。面对复杂多变的局势,我们必须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的要求,把困难估计得严重一点,把应对方案准备的充分一点,争取把握工作的主动权。煤炭作为重要的动力、燃料基础工业品,与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煤炭价格变动对各方面的影响很大。煤矿企业要站在国民经济发展的大局来认识和对待这一问题,与煤炭用户妥善处理煤炭价格的衔接。
另外,关于电煤价格问题。大家知道,近几年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电煤政府指导价格一直以1997年10月结算价格为基础,最高上调5元。实际上多数都未执行到位。今年市场煤价开始回升,计划内电煤价格多数没有上升,电煤价格的总体水平比市场动力煤平均价格低不少。自今年起电煤价格全面放开,由购销双方协商确定,不再执行政府指导价格。受价值规律的作用,今年电煤价格将出现一定程度的回升,这是一种必然趋势,电力企业要有这个思想准备。同时,煤矿企业也应认识到电力行业是最大、最稳定的煤炭用户,约占整个煤炭市场需求的1/2左右,回款也相对较好。煤矿与电厂相互依存,谁也离不开谁。因此,在电煤价格问题上,煤矿与电厂要多沟通、多协商,既要遵循市场规律,又要考虑长期协作,煤矿不能漫天要价,电厂也不能任意压价。但有的煤矿期望值比较高,想多涨一些。煤价连续下跌了好几年,现在煤矿有这种想法可以理解,但涨的过多不利于保持煤炭供应基本平衡格局。考虑到如果国内煤价要超过国际煤价,国内用户就要多进口了;而且煤价涨的过高不利于关小井,小窑煤会死灰复燃,不顾一切生产。我看,今年电煤价格总体上调8元/吨左右是比较正常的,当然不同地区、企业情况不尽一样,基数高的可以适当低一点,基数低的也可以适当调高一点。其它行业用煤,基本都已随行就市,也应本着协商的原则做好衔接工作。
去年随着市场形势的好转,煤款结算有所改善。但到目前为止,国有重点煤矿被拖欠煤款降低很多,但仍高达270亿元,占年销售收入的40%以上。拖欠大户是冶金企业,占到1/3多,其次是地方燃料公司和化工企业等,这些单位有的已名存实亡,所以清欠还要以做大户工作为主。为此,国家经贸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企业必须讲信用。购货付款、欠帐还钱,是公平交易的基本要求,天经地义。恶意欠款、有钱不还,与规范的市场经济格格不入。从今年起,各用煤企业必须做到当年不欠新帐,对以往陈欠要制定计划,分期偿还。
第三,以入世为契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继续巩固和扩大我国煤炭出口。今年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第一年,要从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和审视我国煤炭出口。在全球石油储量不足、价格不稳及核能安全性不高的因素影响下,世界经济增长对煤炭的依赖性逐步回升。我国煤炭资源储量相对丰富,品种齐全,目前是世界第一产煤大国,年生产能力在10多亿吨,在满足国内的需求前提下,完全有条件拿出一部分用于出口。加之我国煤炭生产成本低,运输通道畅通,特别是靠近日本、韩国和我国港台地区这些世界主要煤炭进口市场,相对于澳大利亚、南非、加拿大等其他煤炭出口国,具有比较优势。扩大煤炭出口,既是国民经济增长的需要,又是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一项战略方针,绝不是权宜之计。近几年我们坚持这一方针,抓住机遇,促使煤炭出口连年大幅度增长,对国民经济的稳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今年世界经济继续走低,我国外贸出口的整体形势相当严峻。对此,国家经贸委要求:煤炭出口要继续发挥比较优势,勇挑重担,为缓解外贸出口整体回落势头,支持国民经济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在货源生产、运输组织、配额管理和统一对外方面的协调合作,巩固和开拓市场,力争再上一个新台阶。特别是煤矿要强化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战略观念,正确处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把目光放远一点,决不能因为国内价格回升就放松出口改转内销,丢掉国际市场分额。要加快出口煤基地培育和建设,保证货源和煤质;协调各出口煤企业合作竞争,统一对外,维护整体利益;铁路、交通部门要保证出口煤运输和装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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