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煤炭订货会将遵循“保量、提价、清欠、增效”的指导思想,供需双方在自由洽谈、平等协商确定煤种、质量、价格、数量等事项后,签订购销合同,并加盖供需双方印章,经分公司公路公司审核并加盖地市交易部业务专用章,再经总公司公路公司和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共同审核并分别鉴章后,合同方可生效。
订货会提出,对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四证”不全的煤矿、已关闭而擅自恢复生产的煤矿以及合法矿井超计划生产的煤炭坚决不予销售;供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中国太原煤炭交易市场出台的2002年第一季度“山西公路出省煤炭挂牌价”进行交易订货,任何单位都不得擅自降低交易价格。为了杜绝非法煤炭流入销售环节,确保合同矿计划内的煤炭销售,订货会将推行“双向合同,统一结算”的模式,同时鼓励用户在统一结算的前提下,与煤运公司签订中长期合同,保证煤炭的稳定供应。据悉,为了鼓励广大用户签订规范、有效的交易合同,对真正的合同用户将在价格上给予比挂牌价低于3至5元的优惠,在货源、质量、结算等方面给予多方面的保障;同时,对非合同用户,要从源头上给予限制,严格按合同价格结算,特别在出省站管理上,在计量、价格、基金收取上坚决做到管理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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