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5号,交城县坡底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致使井下矿工3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0多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监察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山西省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通过调查取证认定,煤矿领导职责不清,管理混乱,以及当地有关部门落实国务院《关于煤矿关闭整顿决定》措施不得力是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重要原因。
交城县人民法院在接案后,对造成此次特大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了公开审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5条的有关规定,对3名主要责任人常务矿长靳志荣、安全技术副矿长武兴龙、矿长侯俊平以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一审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5年和4年。 (白迎唐 关秀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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